關于印發機場、港口、水利(河湖整治與防洪除澇工程)三個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的通知
環辦環評[2018]2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環境保護廳(局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:
為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,統一管理尺度,我部組織編制了機場、港口、水利(河湖整治與防洪除澇工程)三個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(試行)?,F印發給你們,請參照執行。國家環境保護政策和環境管理要求如有調整,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按新的規定執行。
3.水利建設項目(河湖整治與防洪除澇工程)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(試行)
環境保護部辦公廳
2018年1月4日
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8年1月5日印發